如果生病急需“救命钱”怎么办?如果失业了无法缴纳保费怎么办?自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落地以来,诸如此类的担心非常普遍。
近日,这些百姓关心的“眼前事”得到了回应。8月19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提出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优化政策。
按照原有政策规定,领取个人养老金有三种情况,即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、出国(境)定居。《通知》新增了三种情况,即重大疾病医疗支出超标、长期领取失业保险金、享受城乡低保。
新增的三种领取情况,不仅满足了参加人多样化的领取需求,而且回应了民生痛点,在保障协同、功能互补层面展现了制度创新的深层价值。
以重大疾病医疗支出为例,《通知》规定,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,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,可领取个人养老金。对于那些因重大疾病陷入困境的家庭而言,这笔资金无疑是一场没有负担的“及时雨”,既不用归还,又能解燃眉之急。
新增长期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一领取情况,同样形成了养老保障对失业保障的及时补充。《通知》规定,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,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,可领取个人养老金。面对失业带来的困窘,这笔资金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,帮助他们度过艰难的时期,同时也避免了因失业导致的养老储备中断。
从风险覆盖角度看,我国已经构建起四维保障网:基本养老保险应对老年生存风险,医疗保险覆盖疾病医疗风险,失业保险缓冲就业波动风险,社会救助兜底极端贫困风险。《通知》将个人养老金的适用场景从“老年收入补偿”延伸至“重大疾病应急”“失业期间保障”“低保家庭补充”,让个人养老金从“遥远的储备”变成“可及的保障”,使四维保障网更加牢固。当某一风险发生时,个人养老金可即时转化为应对资金,填补因单一制度保障不足导致的保障缺口。
对于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资金面临的即时支付压力,《通知》改变了传统模式中养老保险资金长期封闭运行的惯例。在特定条件下“跨制度调用”,既缓解了医保基金、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,又避免了养老保险资金的闲置浪费。
随着政策的落地与完善,个人养老金有望成为连接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就业保障、社会救助的“枢纽”,构建起一个协同运作、无缝覆盖的全方位保障体系。
一份暖人心的社会保障,既要帮百姓规划好养老生活,也要解决眼下的“急难愁盼”。相信个人养老金制度将成为每个人心里那个“靠得住、想得到”的坚实依靠。
责任编辑:韩胜杰